一、參選資格: 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 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。 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二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 (一)教師組: 1、戲劇劇本-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、短篇小說 3、散文 4、詩詞-新詩 5、童話 (二)學生組:1、戲劇劇本-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、短篇小說 3、散文 4、詩詞-新詩 三、注意事項: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;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 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「傳統戲劇劇本」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新詩」、「古典詩詞」同屬詩詞項 下。 四、參選受理期間:自 111 年 3 月 2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3 日截止,採 取先線上報名(網址: https://web.arte.gov.tw /philology/)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。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。 五、收件地址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 43 號);聯絡電話: 02-23110574 分機 251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