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 |
明
達高中校園網路使用規範
教務處 設備組 一、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。
二、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 三、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 四、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,若作者已明示禁止轉載,仍然任意轉載。 五、架設違法網站供公眾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 六、其他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 第 五 條 禁止濫用或干擾網路系統網路,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 一、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。
第 六 條 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,有關網路管理之分工及管理事項如下:二、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 三、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電腦或網路資源。 四、任意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,或故意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 五、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。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。 六、擅自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。 七、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佔用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 八、以電子郵件、線上談話、電子佈告欄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佈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 九、利用校園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 一、各單位(含教學、行政與非編制單位)內部之網路由該單位管理,單位內部網路位址之分配與使用應建立管理機制。
第 七 條 網路管理應尊重個人隱私權,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,設備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提供必要之系統權限:
二、全校對外網路及連接各單位之骨幹網路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管理。 三、學生宿舍除遵循本規範外,另依本校「學生宿舍網路管理辦法」管理。 四、為網路資源之妥善分配,管理單位得對網路流量做適當區隔與管控。 五、對違反本規範、影響網路正常運作、無故佔用大量網路資源或流量異常者,管理單位得先暫停該使用者之權利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應轉請本校相關單位處置。 六、電子佈告欄及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校規或法令者,應轉請本校相關單位處置。 七、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或漏洞,應儘速通知管理單位處理。 一、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第 八 條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處分:二、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 三、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 四、其他依法令之行為。 一、暫時停止使用網路資源直到改善為止。
二、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查處。 三、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 四、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本校處分如有異議時,得循相關程序向本校「電子計算機中心」提出申訴或請求救濟。 第 九 條 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