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一、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之役男,於役齡期間均有履行兵役之義務,無
論是否戶籍遷出國外或另具有他國國籍,其入出境臺灣地區應持中華民國護照;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民役男,仍以其入出境紀錄列記在臺居停留期間,持外國護照入境未具僑民身分者,雖具有雙重國籍,仍以一般役男列管,依法應徵兵處理時,即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。再者,役男出境就學,須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,且畢業後應返國履行兵役義務。國外就學役男畢業後仍停留在國外未返國者,依規定各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役政單位將進行催告返國補行徵兵處理或補行徵集。
二、按兵役相關法規,均已規範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,於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,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。相關兵役法規請參閱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