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規定,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民國86年次出生男子以屆19歲,具役男身分,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,出國應經核准。
2.關於役齡男子出國(包括進修、遊學或觀光)的相關事宜,內政部役政署網站(http://www.nca.gov.tw/)-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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